(一) 会员大会
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权是:
1.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2. 选举和罢免理事;
3.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.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。
(二) 理事会
理事会的职权是:
1.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2.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;
3.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4.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5.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6.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7.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8.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9. 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
10.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三) 常务理事会
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1、3、5、6、7、8、9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常务理事人数约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(四)秘书处
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。
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,设副秘书长若干人。
秘书处对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负责。